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0-01-13 10:12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榕委发【2012】5号)精神,经研究,成立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同时将福州市鼓山风景区管理处更名为福州市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对鼓岭旅游度假区和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修订鼓岭旅游度假区和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区域内景观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文物和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修复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管理区域内林地管理、改造和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五)负责管理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改善旅游交通和游览条件。

(六)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游览安垒、森林防火及应急救灾工作。

(七)负责管理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审核,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区域内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及广告方案、商铺装修和店铺店招设计方案的审核。

(九)负责管理区域内旅游产品的形象策划、宣传推介及开展旅游动态的监铡;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管理区域内数字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有关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旅游、林业、园林.水利、宗教、文物、消防等部门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鼓岭旅游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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